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教育部拟组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专家参加今年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还将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组织和修订工作;审议对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指导有关评估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等。请你们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贯彻执行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参与了多项高职高专改革工作,了解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评估实践经验;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3.办事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4.熟悉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评估委员会委员除应具备评估专家入选条件外,还需:
1.熟悉高职高专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
2.对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
3.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育评估工作。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推荐评估专家候选人3至5人,推荐评估委员会候选委员1至2人,候选人应考虑学科专业的均衡。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有关单位,可推荐评估专业和委员会候选人各1人。推荐人选来源可为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政府行政人员及个别企业或行业人员。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表寄送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