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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3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部分的墙体维修在去除现状水泥抹灰层,恢复原来的清水墙后,如果原墙面损坏严重,应补充相应维修措施。
  (二)应完善木构件油饰内容,补充对原木构件油饰的勘察,完善新添配木构件的油饰措施。对原建筑没有刷色油的,应研究是否采用刷桐油等防腐措施。
  (三)应对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进行量化并提出更换标准。
  (四)补充白蚁防治设计方案。
  (五)对于红军操场旧址拟新铺青石板路的做法应重新考虑,建议路面材质与历史环境协调,并利于现村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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