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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天后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天后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0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天后宫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139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天后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病害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通过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发挥其在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
  (五)注意该规划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泉州天后宫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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