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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峰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项目涉及禅房寺塔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峰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项目涉及禅房寺塔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45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峰山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矿井项目涉及禅房寺塔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按60°坡度角留设保护煤柱,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王家峰墓群等15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晋政函[2007]191号)等文件的规定,其开采区域已进入了禅房寺塔的地下保护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重新确定开采范围。
  二、应就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阶段震动、污染问题对文物的影响做全面分析评估,并相应提出具体的保护、监测、监管措施。地面塌陷引起的震动及地貌变化对文物安全影响较大,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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