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向警予故居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3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向警予故居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地面、隔板墙、楼板、屋面等原有做法,并在图纸中进行标注。
(二)进一步核实瓦木构件更换、修补的工程量。应尽可能多地保留原有构件,严格控制构件的更换数量。
(三)补充具体的工程做法,增加可操作性。如补充架空木地面的做法,补充砖礅下地面的做法等。
(四)方案中提及对“风化墙面重新抹灰”,应先确定是抹灰脱落还是砖体风化,再行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五)补充白蚁防治的具体做法及实施方案,施工中需由专业单位配合。
(六)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调整、缩减工程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