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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2012修订)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自律管理,满足市场发展需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3月1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服务水平,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协会单位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个人会员管理规则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

  接受协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第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应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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