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鱼木寨之连五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70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鱼木寨之连五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门窗恢复依据。
(二)进一步核实砖、瓦、石、木等构件的更换、修补工程量,尽可能多的保留原有构件,严格控制构件的更换数量。
(三)原建筑构件均无油饰,除防护需要钻生油外,不应油饰亚光底漆及面漆。
(四)补充望板上铺设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的相关试验数据。需经充分论证试验并满足文物保护要求后,方可实施。
(五)进一步核实修缮做法,严格按照原工艺、原做法修复天井地面垫层及明沟等,取消混凝土垫层、混凝土明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