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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8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武安市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现状评估和环境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因该国保单位涉及的文物点众多,应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协调好文物保护与冶陶镇、冶陶村建设发展的关系,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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