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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艺人吴欣云、韩国歌手郑在娟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艺人吴欣云、韩国歌手郑在娟等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016号)
江苏省文化厅:
苏文市(外)〔2012〕409号、4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以下歌手:
美国歌手吴欣云、新加坡歌手黄义达,于2012年7月6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
美国歌手吴欣云、韩国歌手郑在娟,于2012年7月28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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