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要主动与被检查省级行政单位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协商确定检查日程,并提前将检查工作方案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5. 各检查组要轻车从简,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6.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并于9月15日前,连同被取消或降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的煤矿名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
联 系 人:王 文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18618304546。
电子邮箱:hgsjcc@163.com
附件: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地区安排表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联系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2年8月9日
附件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地区安排表
组别
| 组 长 单 位
| 检查组成员单位
| 检查地区
|
第一组
| 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 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 北京、青海
|
第二组
|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 山东、湖南
|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三组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 云南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四组
|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甘肃、湖北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第五组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福建
|
第六组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广西
|
第七组
| 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 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 山西、陕西
|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八组
|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
第九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辽宁
|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
第十组
|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 宁夏
|
第十一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江苏、安徽
|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十二组
| 重庆市煤炭工业局
| 重庆市煤炭工业局
| 内蒙古
|
湖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
第十三组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 吉林
|
第十四组
|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 江西
|
第十五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重庆、河北
|
第十六组
|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 河南、四川
|
第十七组
|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 黑龙江
|
第十八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