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640号)
上海博物馆:
为加强物联网技术在馆藏文物保护、保存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与推广,系统掌握国内外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现状、科学分析行业实际需求,明确相关技术、装备、系统的技术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馆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工作。项目负责人:吴来明。项目执行期: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随文拨付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请你单位依据所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委托协议》(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委托协议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委托协议
甲方:国家文物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刁道胜
电话:59881629
乙方:上海博物馆
地址: 上海市人民大道201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吴来明
电话:021-54362720
移动电话:1390193475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项目工作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项目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甲方对“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调研”项目调研报告评审验收通过止。
第三条 、协议款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款项总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