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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国教督函[2002]3号 2002年3月28日)


  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国家督学分别对上述省(自治区)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1 、各地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的情况。

  2 、各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是危改规划及国家专项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 、各地贯彻落实去年教育部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依法“控辍”工作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和基本方式

  在每个省份督导检查的时间为 10 天左右。先听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情况介绍,召开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然后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选择 4-6 个县进行抽查。在地(市)、县、乡听取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必要时召开校长、教师和家长座谈会。每县实地考察若干所学校。

  三、具体督导检查时间、人员及工作安排另告。

  附件:
  对部分省(自治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提纲

  1 、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哪些重要决定 , 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

  2 、按国务院《决定》提出的“新三类”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 全省( 自治区) 是否对县(市、区)进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各县(市、区)的规划如何。

  3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的责任 , 落实情况如何 , 落实中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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