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51号)
依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东实业(集团)公司、承德盛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港口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天津天龙液体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南通天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诚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莱州凯联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