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割灌除草等抚育方式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强度和方式,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
第十一条 西北、青藏高原地区具有特殊地域特点的森林类型的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和强度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必要时,还应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要求,修建简易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设施的作业设计,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执行。
第三章 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 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
第十五条 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展外业调查。根据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抚育方式、立地条件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20公顷。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调绘、GPS绕测或罗盘仪导线等方式。对每个作业小班应该实测1-4个GPS控制点并绘制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并且至少要拍摄一张反映林分现实状况的数字照片备查。
第十六条 外业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作业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067公顷(1亩),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1%。外业调查时应记录标准地中心GPS坐标。
第十七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包括:权属,林种,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公顷株数,公顷蓄积,小班面积,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目的树种更新幼苗幼树等林下植被,立地因子以及灾害情况等。
第四章 作业设计
第十八条 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