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1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宁波市林业局:
为加强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成效,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和《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会同财政部对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开展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本次抽查的对象涉及承担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的省(区、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7个试点单位。抽查具体方法按照《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执行。重点检查抚育对象和技术措施是否正确,突出保留郁闭度、保留目标树和平均胸径等关键指标,核实抚育作业面积、检查抚育作业质量和作业设计质量,客观反映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成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模式,深入查找抚育补贴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抽查时间安排
我局拟于7月上旬启动抽查工作,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外业检查,并于10月底之前完成国家级抽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抽查组织管理
2011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由我局造林司具体负责组织局4个直属规划院,按照“标准、组织、检查、进度”四统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具体工作由我局规划院牵头,局规划院、华东院、中南院、西北院分片承担抽查任务。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接受基层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监督。
为确保抽查工作严肃、公开、透明,我局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检查工作组到达时间、抽检县名单通知受检省份。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按照《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确保严格、规范、顺利完成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