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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抚育重点处理建议办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抚育重点处理建议办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12〕118号)


吉林、浙江、安徽、广西等省(自治区)林业厅,吉林森工集团公司:
  为认真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森林抚育经营相关重点处理建议,并做好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森林抚育经营相关重点处理建议的追踪办理,根据我局工作方案,拟于近期赴吉林、浙江、安徽、广西等省区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紧密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21、2988、5365、6289号重点处理建议和四次会议第3101号的重点处理建议内容,结合各地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开展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重点调研了解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完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推进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制度化。重点了解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扩大抚育补贴范围、提高抚育补贴标准、增加抚育补贴规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完善森林抚育管理,充分释放森林抚育的积极性。重点了解代表和基层对编制森林抚育经营规划、改革现行抚育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取消抚育间伐材育林基金收取、充实基层森林经营服务体系、突出重点区域确保抚育成效、推广典型成功技术模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强化地方政府森林抚育经营责任。重点了解代表和基层对森林抚育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地方财政建立森林抚育补贴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法
  为实事求是地办理好重点处理建议,本次调研将坚持面向代表、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林业部门的情况介绍、与代表和基层林业干部职工座谈、实地考察森林抚育现场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人大代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三、调研参加人员及时间安排
  经商财政部等协办单位,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同意,调研组由国家林业局造林司牵头,有关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加。为确保调研质量和成效,我局还将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人大农委、财政部农业司等单位的同志参加并指导调研。调研时间初步定为8月上、中旬。调研人员名单和时间具体确定后,由我局造林司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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