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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21号——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2年第21号)



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的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经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应产品认证,但证书已到期失效的,由原颁证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后,在按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实施认证时转换期可从生产企业首次提出认证申请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8月7日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8

杂粮

糜子;苦荞麦

9

薯芋类

魔芋

13

绿叶蔬菜

菊花脑;珍珠菜;养心菜;帝王菜

14

新鲜根菜类蔬菜

鱼腥草

17

新鲜茄果类蔬菜

秋葵

18

新鲜葱蒜类蔬菜

圆葱

19

新鲜多年生蔬菜

香椿

34

其它水果

黑莓;树莓;高钙果;越橘;黑加仑;雪莲果;诺尼果

37

其它坚果

香榧;苦槠果;栝蒌

39

其他油料作物

苜蓿籽;紫苏籽;翅果油树;青刺果;线麻

40

花卉

霸王花;紫藤花

41

香辛料作物产品

芝麻菜;山葵;辣根;草果;甘菊;神香草;猫薄荷

44

纺织用的植物原料

桑;竹

46

野生采集的植物

榛蘑;草蘑;松蘑;栗蘑;红蘑;小麦草;塔花;水飞蓟;益母草;茯苓;高莨姜;接骨木; 蒺藜; 天门冬; 积雪草; 蔓荆子; 独活; 葫芦巴; 苦橙; 缬草; 车前草; 远志

49

植物类中药

除虫菊;甘草;罗汉果;巴戟天;黄荆;何首乌;川穹;天麻;厚朴;柴胡;莞香;苁蓉;锁阳;蝉花;玛咖;玉竹;连翘;金线莲

69

动物副产品

动物内脏;蚕蛹;蚕茧

71

淡水鱼(尾)

餐条鱼;狗鱼;雅罗鱼;池沼公鱼;武昌鱼;黄颡鱼

74

无脊椎动物

海胆;扇贝

78

加工肉制品

兔肉制品;驴肉制品

81

其他水产加工制品(包括海草类)

螺旋藻(粉、片)

94

其他方法加工及保藏的水果和坚果

水果粉

97

经处理的液体乳

黄油;奶油

98

乳粉类

乳清粉;乳糖

99

发酵乳

奶酪

106

淀粉制品

其他淀粉制品

100

小麦

麦麸

102

大米

米糠

113

速溶茶;茶粉

114

代用茶

其他代用茶(仅限以本目录“生产-植物类(1-49)”为原料加工)

117

调味品

118

植物类中草药加工制品(颗粒/饮片)

松花粉

119

白酒

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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