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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春晖计划”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教育部“春晖计划”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1996年4月25日)

  一、为贯彻国家留学工作方针,支持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报效祖国并为其创造必要条件,教育部特制定《春晖计划》,以充分发挥广大留学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为我国科教等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

  二、为实施《春晖计划》的宗旨和内容,教育部特拨出专项经费资助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

  三、本专项经费的资助范围包括:

  1、应国内主办单位邀请回国参加国际性的系列会议或高水平的重要专业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要发言(特邀或专题报告);

  2、应邀参加国内举办的全国性系列科学会议或重要前沿科技和教育研讨会;

  3、应国内单位邀请回国开展国内尚属空白或高水平的科研合作和教育交流;

  4、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认可的其它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四、本专项经费择优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就的优秀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申请者应已落实国内接待(邀请)单位和短期回国工作计划。

  五、本专项经费优先资助参加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科技和教育重点重大计划的合作研究,包括: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产学研计划和教育部各类重大科技和教育计划;参加与国家级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计划以及“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科研合作和教育交流活动。

  六、本专项经费可在国内外申请,经国内审批在国外发放。教育部设立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春晖计划》)审核小组,负责审定年度资助的重点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及重大项目和学术活动内容等事项。

  七、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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