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49号)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沃尔玛公司收购
纽海控股33.6%股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海控股)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第
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12月16日,商务部收到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2年2月16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B2C网上零售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进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2012年3月16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2年6月13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行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竞争分析
根据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七条,商务部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综合评估,深入分析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