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注: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规定,申报单位须已按要求完成创建报备工作,方能参加本次申报评选工作。因黑龙江、云南、西藏、新疆兵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青年集体按要求完成网络报备,故未分配名额。

  附件2
  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年 龄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编

 

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编码(用户名)

 

密 码

 

荣获国家级或省(部)级青年文明号时间

 

本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地市级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