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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团委,对申报集体逐级审核选拔,逐级进行申报。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省(区、市)委确定推荐名单。北京、重庆市的推荐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评审组,评审组审核后提出候选名单,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候选名单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建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等媒体集中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住房城乡建设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推荐程序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推荐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应占分配名额的60%左右。

  (二)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报告、《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集体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3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三)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须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

  联 系 人:王敏、陈静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100835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2012年8月7日

  附件1
  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完成网络

报备数量

分配名额

地 区

完成网络

报备数量

分配名额

北京市

109

9

湖北省

12

3

天津市

19

3

湖南省

20

4

上海市

55

6

广东省

7

2

重庆市

11

2

广西区

7

2

河北省

1

1

海南省

3

1

山西省

33

4

四川省

5

1

内蒙区

2

1

贵州省

4

1

辽宁省

42

4

云南省

0

0

吉林省

3

1

西藏区

0

0

黑龙江省

0

0

陕西省

1

1

江苏省

79

8

甘肃省

1

1

浙江省

53

5

宁夏区

1

1

安徽省

18

3

青海省

1

1

福建省

19

3

新疆区

4

1

江西省

15

3

新疆兵团

0

0

山东省

174

12

中建总公司

8

2

河南省

60

6

合 计

76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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