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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建精[2012]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国资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建总公司,共青团各省(区、市)委:

  2011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职业精神,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12]1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底前,评选2011-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集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已按要求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三)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1年12月31日前命名的最新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名额

  本次表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集体90个。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方式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团省(区、市)委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及分配名额,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步骤

  申报集体须按要求填写《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申报之日起在其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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