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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舍系统”人员基本配备建议如下:

 

建议配备人员数

省级

12-20人(专职)

地市级

4-6人(专职)

区县级

2-4人(专职)

学校级

1人



  3.场地
 
 3.1 机房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校舍系统”提供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机房保障。
  省级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具备防尘防静电、不间断电源、空调系统、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等功能,具有主设备区、电源空调区和操作控制区等区间,并具备一定的消防、防盗、防雷和安全监控等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机房面积应保证80-120平方米以上。
  3.2 办公场地
  根据“校舍系统”各级单位的人员配备规模和工作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
  4.省级数据中心
 
 4.1 网络系统
  “校舍系统”省级数据中心网络应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应运用网络负载均衡、服务器集群等技术提高可靠性,通过防火墙、VPN设备、入侵检测和信息安全审计等提高网络安全性。
  4.2 网络通讯
  省级数据中心的网络通讯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带宽应大于20Mbps,本省所辖下级教育单位有接入非中国教育科研网的应建立相应线路,保障相关单位能够顺畅连接使用“校舍系统”。
  4.3 服务器系统
  服务器系统是数据中心的主要信息处理设施,提供了数据中心的计算资源。
  1.服务器选型。服务器系统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高可用性、易维护性、灵活的扩展性、良好的开放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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