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二)请于9月3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和延边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9月17日在延吉市火车站安排接站,在延吉市朝阳川国际机场安排接机。

  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韦达提 王学荣

  联系电话:010-66508418(含传真)、66508436(含传真)

  邮 箱:mzywbgs@yahoo.com.cn

  吉林省民委少语办 陈香莲

  联系电话:0431-88904877

  传 真:0431-88904877

  手 机:13578997301

  吉林省延边州语委

  联系电话:0433-2830164

  传 真:0433-2817663

  手 机:许京淑13704387800 崔英姬13844748387

  邮 箱:zhouyuwei2010@163.com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附件1:
  名额分配

省、区和相关单位

名额(人)

内蒙古自治区

11

辽宁省

6

吉林省

12(含延边州工作人员)

黑龙江省

3

湖南省

2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

四川省

6

贵州省

6

云南省

6

西藏自治区

11

甘肃省

4

青海省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

4

民族出版社

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