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学(科评)发[2012]47号)
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农业部原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迄今为止,已经开展了4届评审活动,418项科技成果获奖,5096位科技人员得到奖励,其中49项获奖成果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成果应当是立足产业需要,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原则上推广应用年限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三)科普类成果原则上出版发行年限至少满2年,应当是正式出版发行、面向农民农村的农业科普图书或农业科普电子出版物。
(四)优秀创新团队原则上要求是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科学研究群体。
(五)拟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六)所有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二、成果推荐遴选
(一)推荐单位
中华农业科技奖实行归口管理,限额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与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海洋渔业、水利)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成果的统一推荐工作。各省级农学会协助配合。
2、农业部直属单位以及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可直接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3、鼓励全国学会、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推荐遴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成果排序,将本辖区本系统真正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来。
2、所有拟推荐成果必须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要求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前三人所在单位也应进行公示。成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成果的申报与推荐,需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http://202.127.42.165/shennong/),按照《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操作说明》(附件1)填写、提交推荐书。
各推荐单位的指标数以及“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登陆帐号和密码,由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下达。
三、其他
(一)推荐函
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包括推荐数量、成果遴选、专家择优评审情况、成果排序以及建议奖项等次、公示情况等),推荐函必须是推荐单位公文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书填写
《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附件2)、《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附件3)是参加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附件4)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重要发现、主要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完整真实填写,文字描述要精炼、准确、客观。
(三)推荐起止时间
“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将于2012年8月10日9:00开通,10月10日17:00关闭。所有纸质推荐材料和光盘请于2012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至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收件地址:100125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中国农学会610室 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194708,59194490,信箱:jiangli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