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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施行后,公铁并行路段的护栏应按照“铁路与公路谁后建设谁设置”的原则进行设置。若铁路后建,护栏由铁路部门负责设置,护栏的管理和维护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铁路部门在设置护拦前应将设置方案报公路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经公路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审查同意后,双方应签署护栏建设协议,明确护栏产权移交、维护管理等问题。若公路后建,护栏设置和维护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但应向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备案。
(三)施工审查及验收
铁路部门负责设置护栏时,相关施工审查、验收及移交程序按下述规定执行。
护栏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后的护栏设置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实施。公路管理部门在收到护栏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申请报告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正式批复。
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工程,一般由护栏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配合工作,相关配合费用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护栏竣工后,由铁路和公路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铁路部门应按协议要求,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及时将护栏固定资产移交给相应的公路产权单位管理和维护。铁路部门提交护栏固定资产移交申请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接收,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铁路以桥梁形式与公路并行
当铁路以高架桥梁的形式与公路近距离并行时,若铁路后建,并行路段铁路桥梁墩台及基础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考虑汽车撞击力;若公路后建,应对并行路段的铁路桥梁墩台或基础采取护栏防护,护栏设置费用由相应建设单位承担,护栏竣工后由铁路和公路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公路部门对护栏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状态良好。
三、其他
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除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护栏外,还应根据公路、铁路以及影响公路、铁路行车安全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等。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等的设置种类、数量和埋设位置,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维护。设置所需成本费用按照谁后建设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应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