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铁立交工程由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及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实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立交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立交工程,必须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公路施工安全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与被穿(跨)越线路产权或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建设、施工和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产权或管理单位派出人员的全程监护下开展立交工程部分的施工,保障通(运)行和施工安全。相关配合费用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投资划分
公铁立交工程投资按《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八)验收及移交
公铁立交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双方主管部门、被穿(跨)越线路产权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协议要求,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及时将公铁立交固定资产移交给相应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建设单位提出公铁立交固定资产移交申请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接收,并出具书面意见。
既有公铁立交改建时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设置与管理
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O米以内的公路路段。
(一)护栏设置原则
对公铁并行路段,应在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设置护拦。护栏应位于公路的土路肩内,并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等公路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防撞等级应根据不同的设计速度,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中“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确定护栏防撞等级。高速铁路的公铁并行路段,应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护栏。
(二)设计方案审查
2005年4月1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施行前的公铁并行路段,应由所在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护栏设置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护栏产权移交、维护管理等问题。护栏设置费用由所在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公司承担,护栏的管理和维护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