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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21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21号建议的答复
(银监函[2009]86号)


黄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问题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在认真履行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同时,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一是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工作重点,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通过近6年的改革,构建了省级政府承担管理和风险责任的新的管理体制,探索了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初步构建,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加快,支农信贷投放持续增加,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二是立足拓宽领域、完善功能,大力提升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能力。2004年起,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作用。三是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银行组建三农金融部。对“三农”业务会计核算、考核评价、信贷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采取区别于城市金融的运营方式,切实下沉经营重心,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四是针对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等问题,将邮政储蓄机构改制成为全功能的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重点开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形成了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所有市、县和主要乡镇,连接城乡经济的金融网络。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着力引导构建功能健全、分工合理、服务完善、运作安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当前,银监会正在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等方面都已形成初步意见,待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银监会将认真组织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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