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第三、第四阶段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专项行动第三、第四阶段重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工作安排,着重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行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烟花爆竹行业的转包分包、“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确保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抽查覆盖率。省级安全监管局抽查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同类企业总数的20%(其中江西省、湖南省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和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均不少于200家);县级安全监管局排查辖区内全部企业。检查抽查覆盖率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地区,要在专项行动第三阶段抓紧开展检查抽查工作,确保完成排查抽查任务。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档案,认真记录每家被查企业的有关情况,并督促企业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在专项行动第四阶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并填写附表1至9,报送上一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我局监管三司(电子版发至chemsos@chinasafety.gov.cn,其中附表3、4、7、8只需报省级安全监管局查处情况)。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分析下级安全监管局报送的报表,并督促指导各地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持续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行为。
附表:1.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4.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5.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6.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7.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涉及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8.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9.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典型案例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附表1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企业数量
(家) | 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家/次) | 处罚情况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 | 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 |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 吊销安
全生产
许可证
(家) | 暂扣安
全生产
许可证
(家)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 经济
处罚
(家/次) | 罚款
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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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省级安全监管局 | | | | | | | | | | | | | |
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 | | | | | | | | | | | | | |
县级安全监管局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