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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试点工作,要把试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实践,大胆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试点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引导试点县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制定具体办法。
  (四)加强信息报送试点县要边试点边总结,及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今年8月底前将试点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农业部;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送。每年年底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结束时,提交一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名单

序号

省(区、 市)

试点县

合计

1

2

3

4

100

1

北京

大兴区

密云县

  

2

2

天津

武清县

宝坻县

  

2

3

河北

承德县

围场县

饶阳县

藁城市

4

4

山西

临县

曲沃县

榆次区

 

3

5

内蒙古

喀喇沁旗

扎赉特旗

开鲁县

 

3

6

辽宁

康平县

建平县

岫岩县

建昌县

4

7

吉林

辉南县

东辽县

前郭县

德惠市

4

8

黑龙江

肇东市

北林区

依安县

富锦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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