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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本地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

  2.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制度创新等重大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3.坚持自愿的原则。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开展试点需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应的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关县(市、区)(以下称“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三)主要目标

  试点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1000人,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本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农业部力争通过三年试点,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试点任务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素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

  1.分产业研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以阳光工程为依托开展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农民中等职业教育。

  2.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采取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产学交替,多形式教育培训职业农民,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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