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12]56号)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 厅( 委、局、办):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路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各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见附件)。现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科教司教育处 邹 萍 010-59193017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批青壮年农民向城镇转移,一些地区农村劳动力存在素质低、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