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中心[2012]107号、中总协[2012]42号)
各会员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上海已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务院2012年7月25日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地。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试点。
为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精神、新要求,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转型前的准备工作,规划转型后的财税管理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在昆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2年9月7-11日(7日全天报到)
地 点:云南·昆明(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税务管理人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审计部门主管;企业经营管理部门骨干;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
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