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2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2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2〕1152号)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关于举办“2012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于2012年11月在北京市共同举办2012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请于展览30日前将国外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报我部备案,台湾地区参展单位、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报我部审批。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