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编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农办[2012]16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2]15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2]155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努力增加农场(团场)职工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扶持粮食主产农场(团场),努力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为推进国家粮食战略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产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农场(团场)倾斜。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主产农场,都要安排建设任务。广东省农垦总局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糖料主产农场集中。在重点支持粮食(糖料)主产农场(团场)的同时,适当兼顾非主产农场(团场)。
(二)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步伐。要着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