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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支持生态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各省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将全省土地治理项目中的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集中向生态脆弱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示范工程项目区的农田防护林网等生态工程建设,努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四)推行农业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中,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地表水;丘陵山区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支持集雨灌溉、节水灌溉等工程。

  (五)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要认真抓好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费使用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在项目区的推广普及,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普遍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六)开展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继续做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加快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七)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工程业主负责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等试点工作,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具体要求

  (一)示范工程项目安排。第一,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2个粮食主产省,2013年存量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含“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50%;内蒙古自治区因生态建设任务较重,2013年存量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含“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0%。第二,《千亿斤规划》涉及的山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1个非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存量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40%。第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存量资金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的比例不作硬性要求,但鼓励其安排示范工程项目。此外,2013年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将主要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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