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8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204”,证券简称为“国债1204”,是2012年2月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5元。
  二、本所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3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8月23日除息交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