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中村”改造土地权属管理。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 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 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切实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完 善“城中村”整治的配套政策,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 居住环境。
第七章 加快土地复垦
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毀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毀土地的复 垦,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毀土地的复垦
加大历史遗留损毀土地的复垦力度。在调查评价损毀土地复 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毀前的特征和损毀类型、程度 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 善,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合理 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 工程。加大政府对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到2015年,历史遗留损毀土地复垦率 达到35%以上,损毀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3万公顷(425万亩)。
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毀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毀、谁 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 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按照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3000亿块标准砖(折 合)以下,全国50%以上县城要实现“禁实”目标,严格禁止毀田 烧砖。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毀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毀面积,降低损毀程度。
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 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确保安全的原则,合 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 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 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定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 升土地复垦的水平。
严格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土地复 垦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结合 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土地复垦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土地 复垦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土地复垦,组织 实施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7918”高速公路和“四纵四横” 高铁沿线土地复垦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工程。
第二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毀土地
加大灾毀土地复垦力度。根据自然灾害损毀土地的情况,有 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毀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毀而 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毀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 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毀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毀土地复垦规 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 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毀土地,因 地制宜实施复垦。
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损毀土地的复垦。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查清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结合工程、生物等措施,复垦已损毀土地,加强山 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降低山洪和地质灾害的 发生概率。重点对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 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因灾损毀的土地及时进行复垦。
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 恢复为主,在加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功能区保护的基础上,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结合退耕还林、 退牧还草,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 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八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完成 2666.7万公顷(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总投 资约需6000亿元。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依据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规划期内预计可以征收约4500亿元;根据《
国务院关 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 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750亿元,以 上两项合计可征收5250亿元,资金缺口 750亿元。通过聚合农业、 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基本可达到资金供需平衡。
其他土地整治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 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 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 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 生产建设活动损毀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 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 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第二节 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