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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完善 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内部绿化建设,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 境美化。

第三节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严格控制增减挂钩试点规模与范围。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 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 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对各试点地区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 严格控制在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省(区、市)要严格 按照国家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 突破增减挂钩指标规模设立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 设置和循环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合理使用节余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建新、 拆旧项目区,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等 活动,防止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通过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要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非农产业发展、自然生态恢复用地需要,调剂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确保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始终把维护 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制定 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增减挂 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
  严格试点监督管理。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实行增 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 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第六章 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工矿以及“城中村”改造,拓展城镇发展 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 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


  强化城镇改造的规划控制。依据节约集约用地和城镇建设规 划要求,制定改造计划,科学划定城镇改造单元,明确城镇职能、 用地布局、主导产业,做好城镇改造的时序安排,做到改造单元 功能用途协调、建设集中连片、产业关联发展,避免由于规划控 制不力而造成混乱。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积极开展城镇更新改造, 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安 排与中心城区用地效率提高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 的支持力度,形成城镇更新改造的促进机制。重点开展珠三角、 长三角、环渤海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地区的旧城镇改造。
  强化配套设施与节地建设。加快旧城镇改造进程,疏导不适 合在城镇内发展的产业,合理开展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用途调整, 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积极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控制生产用地, 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 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 设施的配套,加强绿化和市容卫生建设,提升旧城镇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创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地方特色建筑,保持原有的景观特征,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古城历史风貌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


  充分挖掘现有工矿用地潜力。制定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 激励政策,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 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 向集约型转变。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 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工矿用地改造为 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严格控制建设 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并与新 增建设用地挂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 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
  促进产业更新升级。制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发挥用 地标准和价格手段的调控作用,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 落后产能。建立产业发展的协调推动机制,科学配置不同类型、 规模的企业用地,实现产业整体协同发展,提升整体功能和综合 效益。
  引导工业集聚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引导分散企业向工 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集中,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

第三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遏制 “城中村”现象的扩大。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一体化,促进现有“城中村” 的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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