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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补充耕地以农用地整治和土地 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宜耕后备土地开垦。选定重点区域,科学论 证、统筹安排,根据全国粮食供求状况,适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 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补充有效耕地面积,禁止 毀林开垦。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 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强化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 严格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对补充耕地质 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强化宜耕土层建设,严格客土土源质 量标准,采取培肥地力、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结合客土回填、表 土剥离等活动,改良土壤性状,稳步提升新增耕地地力。加大农 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 件。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拋荒。
  整治新增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
  适时开展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 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和适度推进的原则,根据全国粮食供 求状况,适时实施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面积, 加强质量建设,促进形成国家粮食战略后备产区。继续开展新疆 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和战略后备区集中补充耕地工程。

第四节 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 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作物和 设施农业等发展目标,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 其他农用地,为优势农产品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荒山、滩地 等开展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 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推进养殖池塘综合整治,提高养殖 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沿海地区,应根据土地 利用实际,开展沿海高标准水产养殖农用地整治。
  加强低效园、林地整治。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完善配 套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强低效林地改造,积极开 展受损林地恢复重建。
  推进草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退化草场治理,加强天然草原 改良,培育、提高草场生产力。支持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草、 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

第五章 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 极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优化居民点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 化发展。

第一节 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贯彻生产发 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 与村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 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 地利用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 施和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 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集约用地、改善环境为原则,调 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逐步推行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稳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 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 在规划城镇发展区,严格限制现有村庄旧房改建扩建,鼓励农民 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在农业生产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 意愿,规范有序开展迁村并点,按照规划推进中心村建设,吸引 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在生态保护区,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 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合理安排村庄、产业建设用地,为农 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促进非农产业在中心村和 小城镇发展。迁村并点涉及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村民组织等变动的,要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过细的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 定。
  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注重村庄 人文环境、建筑环境和艺术环境的统一规划,实现自然环境和人 文环境的和谐。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有特色的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注意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 控制周边建筑类型、高度、风格和色彩,使之与旧址建筑相协调。

第二节 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


  加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村内 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 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村庄建设用地整治,要以“空心村” 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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