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国土地整治具有一定潜力。 据调查测算,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约为1050万公顷(1.58亿亩)。 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约420万公顷(6300万亩),产能提 高潜力约为9300亿斤,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土地 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约为270万公顷(4050万亩),主要分布在耕 地后备资源较多的西部地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约为360万 公顷(54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开发集中的省份。全国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约为800万公顷(1.2亿 亩),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中部地区。全国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可整 治规模约为50万公顷(750万亩),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 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毀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 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 建设用地整治等。在新形势下,土地整治不仅是落实最严格的土 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举措,也 是推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条件已
经具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既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创造 了有利条件。
尤为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在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 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十七届 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 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 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 要抓手和基础平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建 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 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 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 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 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三农”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 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 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 件;有条件的地区,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 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 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挖掘存 量建设用地潜力,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低丘 缓坡进行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 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 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 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 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 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毀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 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 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与有关规划衔接,建设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 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粮食 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0万公顷 (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 亿亩)b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72万公顷(1080万亩),损毀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3万公顷(425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 充耕地59.7万公顷(895万亩)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