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制度。按照现代科研院所建设的要求,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加强院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委、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明确农业科研院所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凝练优化学科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创造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强人才队伍与薪酬体系建设,依据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明确岗位用人标准,探索建立与科技评价相配套的薪酬体系。严格农业科研院所财务规范管理,统筹使用农业科研院所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对农业科研院所的综合与分类考核评价,提高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建立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落实农技推广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推进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基层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资金,明确任务,确保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扎实实施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检验检测、推广服务等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对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条件建设、制度改革、人员待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统筹规划部署、规范选拔程序、确保人员素质,落实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加快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建设任务。明确乡镇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细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尽快把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制度落实到每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提倡服务在乡、管理在县,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采取支持高等农业院校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立农业科技园和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农业院校应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三农”的意识,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等激励机制,积极建立推广型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探索完善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多样的服务模式。大力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积极探索公益型农技推广服务多种实现形式。加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统防统治、跨区机收等关键生产环节的统一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