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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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适应存储介质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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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而采取就地放空时,其排气管口高度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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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8第6.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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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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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5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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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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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2.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3.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4.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6.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7.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1条
| 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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