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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1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隐患治理
  5.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基层单位〈厂〉)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
  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附录A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表1 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

很低后果

人员

轻微伤害或没有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

财产

损失很小。

声誉

企业内部关注;形象没有受损。

较低后果

人员

人员轻微受伤,不严重;可能会损失工作时间。

财产

损失较小。

声誉

社区、邻居、合作伙伴影响。

中等后果

人员

3人以上轻伤,1~2人重伤。

财产

损失较小。

声誉

本地区内影响;政府管制,公众关注负面后果。

高后果

人员

1~2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3~9人重伤。

财产

损失较大。

声誉

国内影响;政府管制,媒体和公众关注负面后果。

非常高的后果

人员

死亡3人以上。

财产

损失很大。

声誉

国际影响。



  表2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矩阵

 

5

很高

很高

4

很高

3

2

1

 

1E-6~1E-7

1E-5~1E-6

1E-4~1E-5

1E-3~1E-4

1E-2~1E-3

1E-1~1E-2

1~1E-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a)



  附件
  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说明:
  1.表中排查频次为最小频次,企业自己安排频次不能少于表中规定频次。
  2.表中排查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内容,但不能减少。
  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1次/年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

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次/月


5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4条

1次/半年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7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1次/年


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1次/半年

 

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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