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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配套文件。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运营资质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支持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每个省份2-3人。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8月20日(19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北京金台饭店(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电话010-66529988)。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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