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48号)
关于发布《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适应当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规范和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为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删除“4.2指标”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和“中水回用率”两项指标及相应的指标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