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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信办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监察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于2009年12月30日公布并予以保留的377个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项目之一,也是我国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项目,由中国信息协会主办。为表彰和宣传国土资源信息化优秀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领导同意,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和中国信息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

  为规范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依据《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特点,制定《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推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进步和创新,依据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是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席会议颁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我国信息化领域唯一保留的全国性评选项目。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是中国信息化成果评选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评审、择优选定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第三条 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信息化(国土资源领域)成果评选工作,由中国信息协会主办,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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