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火烧沟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53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火烧沟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火烧沟遗址防洪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评估防洪堤及排水沟建设对遗址的影响,并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二)补充说明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文字,做到图文一致;校核图纸,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遗址位置,补充防洪堤纵断面图,并规范图件比例尺、标号、责任人等。同时,应补充围栏及警示牌的具体设计图。
三、请你局指导有资质的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火烧沟遗址的日常管理,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做好遗址日常养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遗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