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的通知
(农办农〔20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国家启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以来,各地积累了大量测土配方施肥数据,为开展地力评价和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供了基础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取土化验和植株测试数据、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数据、田间肥效试验示范数据及其汇总分析成果等数据信息的管理,加快开发应用步伐,促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职责
地方各级土壤肥料(农技推广)机构要培养1-2名既有土壤肥料专业背景又能掌握数据管理和开发应用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应用、报送以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我部依托江苏省扬州市土壤肥料站,开发建设国家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平台,具体承担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数据汇总分析和开发应用。扬州市土壤肥料站要配套专职数据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接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协调,具体指导各省(区、市)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为土肥资源管理、科学施肥和农业生产等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二、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监管
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汇交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土壤肥料机构(农技推广机构)要对测土配方施肥数据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客观、真实,对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对更新的数据进行及时采集、补录,自下而上层层更新完善数据库。要层层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专家审核制度,组织教学、科研、推广、管理、企业等方面的有关专家对数据进行甄别、评价、校正和确认,未经专家组集体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增减、删除数据,严禁伪造数据。要加强数据保管和维护,防止损毁、偷窃和丢失。县(场)级及县(场)级以上行政区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及其成果,涉及到全局性或区域性的重要信息,对外发布之前需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