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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植业建设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植业建设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2]58号)


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重庆、贵州(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拟于9-10月开展2012年种植业建设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抽查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植保工程、种子工程经济作物良种繁育、棉花生产基地项目,以及2009年尚未竣工验收及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拟派3个检查组,分赴山西和内蒙古、江苏和山东、重庆和贵州。每个检查组由种植业管理司1位处级干部带队,2-3位工程、财会、业务专家组成。检查组人员组成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对项目建设地点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省项目执行情况、及管理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建议。届时将文字材料交检查组。

  (二)根据我部《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通知》的要求,及早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被抽查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项目档案、财务资料和项目检查相关表格,确保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主要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到场配合检查,保证检查组能够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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